□ 陈庆安一同普一般通的交通闹事案(详见:司机开车撞逝世人,为何无刑责?“上海行人闯红灯闹事案”审理委曲),缘何会惹起全社会的普遍存眷跟对处置成果的高度确定?由于其裁决成果与“弱者有理”的社会固有头脑相去甚远,上海市普陀区国民法院严厉依照我国刑法对于交通闹事罪的犯法形成,对本案停止现实认定跟执法实用,裁判成果于法有据。好的裁决必需是严厉按照执法划定停止现实认定、执法实用,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分开执法划定的裁决,无论后果多好,都是对法治的损坏。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划定,违背交通运输治理法例,因此产生严重事变,致人轻伤、逝世亡或许使公私财富遭遇严重丧失的,形成交通闹事罪。因而,刑法中的交通闹事罪的主体并不特殊的限度,为个别主体,凡因违背交通运输治理法例,因此产生严重事变的主体,都有可能形成交通闹事罪。本案中,行人周某刚闯红灯,违背了途径交通法例,并形成一人逝世亡的重大成果,因而其行动形成交通闹事罪完整合乎刑法例定。途径交通类案件的操持,无论是平易近事、行政类案件或许刑事案件,始终都被以为绝对庞杂。但现实上,在途径监控曾经遍及的情形下,很轻易复原案件产生经由,正确认定案件现实。之以是庞杂,就是由于很难均衡法理跟道理。社会广泛以为,绝对于灵活车驾驶人而言,行人是途径交通中的弱势群体,因而应该停止特别维护。然而,这也形成了一些意识误区,把破法跟司法对行人的特殊维护视为一种“背景”,构成了“我是弱者我有理、弱者能够免责”的过错意识,乃至招致“碰瓷”景象,这显然倒霉于行人培育遵照交通法例的习气。我国的执法固然维护弱者,无论是平易近事执法、行政执法仍是刑事执法,都供给了专门的维护。然而,执法同样请求全部参加者遵照交通规矩,不克不及为了维护弱者而放纵守法行动。比方平易近法典中对于侵权义务的局部也夸大错误义务,即便行人是弱者,有错误就要承当义务。因而,本案裁决,严厉按照执法划定跟执法精力判案,勇于攻破过错的习气性头脑,和睦稀泥,不害怕当事人可能的在理取闹,不害怕可能的言论责备跟社会争议,表现了法官的担负精力跟社会义务感。这在鼎力推动法治中国建立确当下,尤难堪得跟可贵。一个好的裁决,赛过多少百条执法。活着界范畴内,推进法治提高的良多都是有影响力的个案的裁决。最高国民法院也特殊重视“裁决一案、管理一片”的法治教导意思。经由多年的开展,我国的途径交通设备曾经十分兴旺,灵活车保有量年夜幅度增添,灵活车驾驶员遵照途径交通法例的认识年夜幅进步。然而,良多人仍然过错地以为交通闹事罪只无机动车驾驶员才干形成,因此忽视了对途径交通法例的遵照,行人违章现实上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管理恶疾,由于行人违章激发的重大交通事变每每产生。假如执法一味维护弱者,不查究其守法义务,可能招致更多人疏忽交通规矩,反而增添了在交通事变中遭到损害的危险。因而,执法必需在维护跟义务之间找到均衡。本案的裁决,是对全社会停止的一次普法教导,有利于全平易近交通法例认识跟法治头脑的培育,有利于保险的途径交通秩序的建立,更有利于对作为“弱者”的行人的维护。(作者系上海社会迷信院法学研讨所研讨员)